当前位置:首页 > 国情数据 >
发布日期:2023-04-18
附注:
1.调查范围:各城市的市辖区,不包括县。
2.调查方法: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,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;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,基础数据来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、相关部门提供和调查员实地采价。
3.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《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》。
4.如当月无成交,则视为价格总体水平无变动。
下一篇:2023年4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
上一篇:2023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结果
地址: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区(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)
电话:010-63029656 邮箱:cmrc_bj@163.com
京ICP备2021004231号-2